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却因为房主欠债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这种情况在厦门并不少见。买了二手房一直没过户、从开发商手里买房项目办不下首次登记、以房抵债拿到房子没办手续,都可能遇到。
法律给实际权利人留了一条救济通道: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法院对能否排除执行作出实体判决。
有三个时间点很关键:一是必须在拍卖成交前提出,一旦拍卖成交,房屋基本追不回来,只能转而主张价款分配;二是异议审查期间法院原则上不会处分该房屋,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仍可能继续推进;三是驳回后只有 15 天起诉期,错过很难补救。
能不能排除执行,主要看《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8 条或第 29 条的要件: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支付价款、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未办理过户非因自身原因。从个人手里买的二手房走第 28 条,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新房走第 29 条。
证据决定成败:买卖合同、银行转账流水与收据发票、物业水电与装修记录、催告过户的函件或微信记录,缺一类都可能改变结果。
董雨春,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9 年起在厦门执业,持有二级建造师、企业合规师资质
咨询电话:15306005852
详细介绍
查看联系方式发布者:用户 · UID:8bb2786f-c9b2-5089-b476-4495bac2027f
来源分类: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房地产纠纷咨询
来源地区:厦门 › 思明 › 火车站
原文联系方式:153060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