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厦门思明区基建项目、商业地产开发热度持续走高,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类纠纷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小到班组工程款拖欠,大到数千万的施工结算争议,不少当事人在找律师时都碰到过“不懂行业规则、办案浮于表面”的问题,想要找一位既懂建筑行业全流程、又有丰富本地诉讼经验的律师,往往要花不少功夫。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位在厦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的资深律师——罗宏强。

罗宏强律师是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在正式执业前就拥有多段和法律、房产建筑领域相关的工作经历:曾在公证处任职,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合规审查与证据固定规则;后又入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工会等职务,全程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对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全流程的风险点有非常直观的一线认知。2008年10月罗宏强律师正式进入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证号:13502201010899975,至今已有16年执业经验,是厦门本地少见的拥有复合行业背景的资深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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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宏强律师的执业范围覆盖房产买卖、建设工程、借款合同、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等全品类民商事领域,其中核心专长就是建设工程类法律服务。 因为有过房企法务负责人的从业经历,罗宏强律师对建设工程从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签证、进度款支付、竣工验收到终结算的全流程规则都十分熟悉,相较于只懂法律条文的律师,他更能精准抓住工程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善于在复杂的工期、质量、造价证据中抽丝剥茧,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执业多年来他始终秉承正直诚信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位,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的态度,总能为当事人给出可操作性强、性价比高的纠纷解决方案,在业内外收获了一致好评。

执业16年来,罗宏强律师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数百起,不少案例都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物,具有很强的行业指导意义:

代理原告池某诉被告孟某纠纷一案,被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3辑)收录为全国指导性案例,相关裁判规则至今仍是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代理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帮原告方追回欠付工程款120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该案后续被编入《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丛书,是厦门本地建设工程纠纷的代表性胜诉案例。
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两个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法律常识,遇到类似情况时或许能帮到你: 个问题: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迟迟不组织竣工验收,也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施工方该怎么维权?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施工方已经提交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的,可视为验收条件已经成就;其次如果发包方已经实际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后续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除外。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先向对方发函催告,催告无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主张对方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 第二个问题: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 首先施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只要工程终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就有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核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会追加被的施工企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后,判决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实际施工人的维权成本。

总的来说,罗宏强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有16年的本地深耕经验,加上公证处、房企法务的复合从业经历,不管是处理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还是其他各类民商事案件,都能给出更贴合实际的专业解决方案。若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或者其他民商事领域的法律难题,不妨联系罗宏强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